南昌警备区、各军分区,各设区市教育局,南昌航空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为高标准完成我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养对象和条件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培养对象为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二、试点单位和任务数
在我省招生的试点高校为南昌航空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任务数375人,具体计划见附表。
三、招生宣传
试点院校要通过建立招生网站、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及其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分配等相关信息。市、县两级征兵办要积极配合考试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招考办和中学要积极教育广大考生树立献身国防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确保生源数量充足。
四、招生
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与方式和其它高考志愿相同,于6月28日8时至7月2日18时,考生在得知分数、分数线和全省排位后,在提前专科志愿栏中填报。
(二)面试和体格检查。⒈时间、地点及方法。采取集中组织实施的办法,于7月6日至10日在南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⒉对象确定。面试体检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当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院校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7月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体检对象,以报考院校为单位分类提供省征兵办。⒊组织面试。面试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面试工作人员以试点部队为主,由试点部队、试点院校、兵役机关选派人员组成。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附后)进行评价,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立即填写《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并签字。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⒋组织体检。面试合格对象当即参加体格检查。体检采取“集中编组、密码编号”的形式,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规定的项目组织。⒌职责区分。省征兵办负责面试体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受理分发有关信息。设区市征兵办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同级招考办。各设区市招考办负责将有关信息通知面试体检对象。⒍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省征兵办按标准统一保障,体检结束后结算。考生参加体检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⒎有关要求。一是按照便于封闭、便于机动、便于组织的原则,选定面试体检场地,合理设置体检科室,落实封闭式管理,安装移动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只允许考生及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上岗。二是考生需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及4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各面试体检点工作人员查验身份,集中保管移动电话,带入体检站。面试体检后,考生自行返回。三是7月12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结果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予以公布。
(三)政治审查。由省征兵办在体检、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征集任务数确定参加政审人员名单,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统一组织政审,7月25日前完成。7月27日前,各设区市征兵办将政审合格考生花名册及《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报省征兵办。
(四)录取。8月5日前,省征兵办将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各招生高校的录取数量,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择优录取。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试点高校,按规定发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试点部队,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试点高校,由试点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以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审,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办学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定向培养人数较少的,日常管理训练实施集中编班,专业学习实施分散插班。招生开始前,由试点单位指定的训练指导机构和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在校学习,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提交试点部队、兵役机关和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淘汰。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的学生,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入伍实习期间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学生,退回原高校,由原高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全部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除实习外,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或残废等功能性障碍或器质性病变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完成第3学年上学期考试后,持相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对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学生,按照《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当年,按照《直招规定》的办法,与其他直接从高校招收的士官一同下达士官命令。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的待遇,按照《直招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附件:1、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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