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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跳楼自杀事件评论 悲剧敲响心理预防警钟(一)

真正能做的,真正能慰藉死者的,还是尽可能建立起政府、社会、学校与家庭之间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的教育机制,建立起立足全社会的青少年心理成长预防体系。

■吴颖惠

近日,湖南省两名重点中学学生相约跳楼自杀身亡,引起社会震惊,再一次引发人们对高中教育、高考制度、社会评价体系等问题的讨论。造成自杀的悲剧,从表面上看是高中学习压力大、学习负担重、高考竞争激烈、家长和社会片面追求升学等造成学生心理负担重,最终走上不归之路,但从深层来看,则是政府教育政策、学校升学压力、家长片面追求升学、社会人才评价体系单一等多方面的原因。

中小学生的自杀悲剧,无非是学业压力、家庭变故、同辈关系、遭遇不测、生活琐事等导致心理脆弱、心理崩溃,也可能是高考应试制度的问题,推测自杀悲剧背后的原因比较容易,但是真正提出科学有效解决问题的策略却不容易。每当此类事件出现以后,社会总是谴责教育政策,特别是人才培养和评价政策。实际上,没有一项教育政策是完善而无缺陷的,教育政策变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刚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高考改革迈出了值得期待的第一步,高考制度改革有利于扭转社会的人才评价体系,从根本上推动学校教育的全面改革。但是,我们仍然不敢说,随着新高考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就不会再出现学生因为学业压力大而自杀的事件,毕竟造成中小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复杂的,整个人类社会还没有一个彻底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

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真正能做的,真正能慰藉死者的,还是尽可能建立起政府、社会、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的教育机制,建立起立足全社会的青少年心理成长预防体系,确保青少年心理安全健康成长。当然,在青少年心理成长过程中,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要引导全社会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成长问题。针对这样一个具体事件而言,责任不全在学校,学校也不应该为这样一个悲剧事件负全责,但学校毕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反思诸多教育思想和教育措施。对于情绪波动剧烈、变化莫测的青少年而言,学校毕竟观察不足、失职监管,不负法律责任必然会受到社会强烈的道义谴责。无可讳言的是,青春期心理健康是学校必须关注的核心问题,面对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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