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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制度改革关键是去利益化(一)

要把院士制度的改革,作为我国教育和学术去行政化改革的一部分加以推进,通过改革,让行政、教育、学术各归其位——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

■熊丙奇

两年一度的两院院士增选工作近日启动,这是自6月两院院士大会修订章程之后的首次院士增选。为规范院士增选工作,两院均在去年12月底公布了新的院士增选实施办法或细则。中国工程院内部人士介绍,年轻化、取消部门遴选、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成为候选人等规定是此次增选的变化亮点。(1月7日《新京报》)

实行这些新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院士年龄偏老化,一些部门、机构为让本单位人员当选院士“跑要”、运作,以及“院士出官”,“官出院士”等问题,尤其是限制处级以上干部参选院士,传递出院士去行政化的信号,对我国整体学术管理和评价改革,都有积极价值。

但这些规定能否得以落实,还有待观察。首先,对于处级以上干部不得成为候选人,只是“原则上”,并非“一刀切”。那么,问题就来了,哪些人可在原则之外,获得入选机会呢?其次,“处级以上干部”是指所有有处级级别的干部,还是仅指党政机关公务员序列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干部?如果是前者,高校、科研机构有副部、正厅、副厅等行政级别的校领导、所领导也不能参选,如果是后者,则只有党政机关的领导不能参选,他们转岗到高校、科研机构后可以照样参选。从两院规定看,应属于后者而非前者,而这样一来,舆论质疑的有行政级别的校领导当选院士比例过高的问题,可能还会继续存在。

对于院士增选,往深里想,既然院士是最高学术荣誉,那么应该一个人不管其身份如何,只要达到院士所要求的学术成果、学术贡献,都有资格参加评选。之所以有“处级以上干部不参选”的规定,真正的原因在于院士头衔有变异为学术特权的倾向。与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头衔仅是学术荣誉不同,我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在学术荣誉之上附加了诸多的经济和学术利益,当选院士,不但对院士本人来说是荣誉,更有实实在在的好处,与之对应,院士也就成为所在机构的“宝贝”。

在利益驱动之下,加之学术管理、评价被行政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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