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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校车闲置成公厕一案判决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1月13日,浙江温岭法院对温岭52辆校车撂荒沦为公厕案进行一审判决,涉案的汤某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汤某曾是一家民工子弟学校校长。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汤某伪造温岭市教育局《关于成立温岭市惠民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文件,并加盖伪造的温岭市教育局公章,提供给他人用于采购校车及办理工商登记。去年1月,汤某又在一份办学申请报告中伪造教育局领导的签字,加盖假公章,将该报告作为租用办学用房的依据。

1月6日,温岭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汤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认为,汤某与人合伙,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鉴于汤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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