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幼儿园管理,更好地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海南省幼儿园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幼儿园因故终止办学,举办者须在3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相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拒绝年检或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幼儿园,将依照本办法取消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据了解,海南将对幼儿园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对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幼儿园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目前,海南省教育厅已下发通知,对全省未注册幼儿园进行专项排查。今年9月,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房屋建筑和消防、饮食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管理混乱、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其宣传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