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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月16日合肥中考英语试卷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今日6月16日合肥中考英语试卷考试真题答案解析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有计划的地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

(2)填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起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办〔2015〕13号文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市市区的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市区符合条件全部单报考生作为一个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5〕3号等文件精神,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号)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

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见附件1-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步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2)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

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分别为6人、4人、10人),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继续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合肥市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合教〔2013〕199号)规定执行,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具体招生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4)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5)民办高中等外地招生

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招生。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面向全省招生100人。具体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6.补录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补录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1.五年制高职院校及普通中专

(1)录取原则

分批次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的中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省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填报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志愿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具体可咨询招生院校。

(3)录取办法

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和招生学校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志愿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补录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补录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职业中专及成人中专

凡有意向填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并由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录取手续。起,停止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招生。

3.录取方式

从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具有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尤其是中考英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二)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学校须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收取有关费用。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学校要加大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焊接、物流、建筑技术、客户服务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合肥市市区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市区中招工作,根据《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5届、2014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15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将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院校只招收2015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9070人,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1)。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8322人。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设平行志愿。志愿共设置7个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设2个志愿,其他均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分数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三中等11所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A、B、C 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共建实验班招生,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外语实验班招生。设A、B、C 3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设A、B、C 3个平行志愿。

第五批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

第六批次: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以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本校附属中学,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填报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可以填写2个志愿,但不得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录取后按照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分别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3.合肥一中与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六中与合肥十七中、合肥三十四中,合肥七中与合肥十三中、安大附校,合肥八中与合肥二十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九中与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分别结成共建对子,举办共建实验班。民办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招收的共建实验班学生学费,按照公办市示范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4.填报合肥二中、庐阳高中第四批次艺术特色班和庐阳高中第四批次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的90%;填报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学科满分的90%(中考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

有关学校外语实验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方案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公布实施。

5.中科大附中、安大附校属于高校办学,主要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填报两校志愿前,应分别详细咨询录取等有关事宜。

6.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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