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中部特岗教师工资标准
2015年,在落实好“两免一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城市免学杂费等各项政策基础上,中央财政继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并于近期下拨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305.8亿元,比增加约80.9亿元,增长6.6%。主要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标准,即: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600元提高到8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由700元提高到900元,在此基础上对高寒高海拔地区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对东部地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同时,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地级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和连片特困地区以外其他困难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省份尽快恢复重建毁损学校。》》》查看原文
二是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从2015年起,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将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同时,从10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标准,年人均西部由2.7万元提高到3.1万元、中部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
同时,中央财政要求各地按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地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规和有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中央补助资金。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5年教师工资改革一直都是热议的话题。在基层学校,有三种普遍现象值得反思:一是,教师同岗不同酬分配不合理。二是,拿到高级职称后脱离教学岗位。三是,一些校级管理者甚至中层管理者享受副高职称或正高职称工资待遇,却不在教学一线做具体的教学工作。这三种现象都反映出一个共同问题,职称制度不合理地影响了工资标准,不利于教师之间的良性竞争。
对于第一种现象,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比如,甲乙两位教师同时教高一语文课。甲的职称级别是中教高级,乙的职称级别是中教一级;甲的教学成绩和教学研究成果不如乙,按理说,甲应得的工资总收入应该没有乙高。可实际情况是,哪怕甲在各方面表现不如乙,甲的工资总收入还是比乙要高。针对这种现象,我认为,将“高一语文教学”这项工作的教学成绩作为考核甲乙两位教师基本工资的标准,才是科学合理的,而不应该有差别。那么差别应该体现在哪里?应该体现在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方面。也就是说,工龄长则工龄工资相对较高;绩效好,绩效工资相对较高。
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出现例子中的“甲乙”情况呢?根本原因就在于职称制度错误地把教师的职称级别岗位化,职称级别严重影响了工资的多少。这种制度不科学、不合理,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对于第二种现象,也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是语文中教高级,却不教语文,而是被领导安排在教学辅助岗位,其工资依然享受中教高级待遇。
第二和第三种现象都说明,现行的职称制度把教师的工资与职称级别挂钩,而不考虑其实际教学岗位是十分错误的。一些教师和学校领导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而依然享受相应的职称工资待遇,更是不合理的。这样的职称制度怎么能衡量“教书育人”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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