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以来在全国开展的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1月20日,在293个市职责整合到位、262个市机构整合到位的基础上,全国已有2323个县完成职责整合,2038个县完成机构整合,实现了专项督察确立的“双两千”阶段性目标,为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督察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这是11月24日上午,记者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专项督察阶段成果工作调度会上获得的消息。
“要弘扬土地督察机构铁军精神,会同不动产登记局,共同打好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这场攻坚战!” 在10月10日召开的专项督察动员培训视频会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就专项督察发出总动员令。
此前,根据国家土地总督察统一部署,9月中旬各督察局已相继向督察区域省级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的通知。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对专项督察的主要目标、重点内容、工作阶段等作出具体部署。
按照统一部署,专项督察的核心内容是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完成情况,确定“完成”主要依据三个标准:一是“职责明确”,即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以及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都要统一到一个部门;二是“机构健全”,即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须发文明确;三是“上下衔接”,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顺畅地接受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权责一致,上下衔接。
专项督察启动以来,部领导深入多个省份上门督导,靠前指挥;各个督察局均把这项工作列为下半年督察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局之力强力推进,有的局还与地方政府签署《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专项督察承诺书》,督促落实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主体责任。
截至11月20日,9个督察局分别组织了两轮以上实地督导核查,累计派出77个督察组,到272个市、954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组织不同层次宣讲455场,涉及1.2万余人,市县级职责机构整合进度大幅度提高,督察成效立竿见影。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保持专项督察良好势头,再接再厉,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力保年底前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