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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格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

教育部近日部署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要求有关试点高校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加强报名资格审核和测试选拔、严格规范录取。

教育部明确,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试点高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依据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设置的主流项目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要求,并按照程序调整运动队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经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试点高校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应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抽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教育部强调,要注重提高运动员的文化成绩录取要求。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高校要切实提高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命题质量和选拔标准,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或忽视文化课成绩要求。

教育部要求,有关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制订本校运动队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办法、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最低要求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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