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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师涨工资消息,上海教师涨工资最新消息调整

上海教师涨工资消息,上海教师涨工资最新消息调整

省里出钱出政策,各地财政也纷纷花“大手笔”为教师提工资。

如阳江市江城区,2011年至2013年,全区教师月平均工资从2150元提高到4200元,增长率达95.3%,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而龙门县作为山区县,在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全县中小学教师月平均收入从2010年的3200元提高到的5360元,增长率达67.5%。再如德庆县,当地对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职称并考核合格的教师,给予每人每月特殊津贴1000元,待遇比原来增加了20%……

据统计,与2011年相比,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提高了30%。

除了通过提升教师的福利待遇留住师资,省里还从招人着手,鼓励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从2008年开始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共安排“退费”资金5亿多元,为农村学校补充4万多名教师。

此外,省扶贫基金会与省教育厅联合建立“乡村园丁关爱工程”基金,向我省欠发达地区因遭受自然灾害、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村教师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据了解,该基金原则上每年投入总额1000万元救助贫困乡村教师,并为他们建立救助档案。照此计算,广东每年将有约200名贫困乡村园丁每人最高获得5万元的救助金。

值得关注的是,在超额完成提高教师待遇津贴的同时,我省去年的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也达到了年度目标。,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已提高至950元,初中已提高至1550元,由省财政核定下达全年公用经费补助资金95.8亿元。同时,从9月起,省属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定额拨款标准提高到9100元。

而在近日召开的2015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更透露,今年我省高校的生均定额拨款将进一步提高,省属本科院校提高至每生每年1万元,高水平大学将提高至每生每年1.2万元。

故事

地方财政“多补” 农村教师月工资超5000元

惠阳市潼湖镇中心小学,是一所位于惠阳市潼湖镇广和开发区的农村学校。李建发在这里教书,一干就是15年,如今已是小学高级教师。

曾几何时,离开农村到城区学校任教,是众多教师的梦想。2010年,李建发也碰上了到陈江学校工作的好机会,可他没有去。“近一两年来,学校环境越来越好,待遇了上去了。”综合考虑福利和家庭,李建发决定留下来。

李建发的选择确实是明智的。他告诉记者,如今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现金有5400元,这当中主要包括国家高新区园区补贴、国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而加上“三金一险”、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和农村教师补贴,一共超过了8000元。

不仅如此,学校的一级教师和二级教师相比高级教师,每个月在绩效工资上少1100元至1200元左右。“如果当班主任,每个月还可以有150元至200元不等的补贴。”

据当地统计,目前仲恺高新区公务员人均收入约有6300元,而教师的工资和待遇已经与公务员相持平。

据介绍,目前仲恺区农村教师享受的津贴分为三个档次,工作在3年以下,补300元/月,工作3年至10年的可以得到500元/月,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拿到800元/月。

为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简称“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在2015年初正常发放,日前,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5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部分资金预算34亿元。同时,要求各省做好2015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指导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并及时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待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结束并重新核定各省特岗教师实际在岗人数后,中央财政将再次核定各省2015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2006年,国家启动实施“特岗计划”,2012年,该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连片特困地区,中央财政将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年人均1.5万元分地区提高到:西部2.7万元、中部2.4万元。任教三年后,经考核合格并自愿留校任教的特岗教师,由各地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据统计,2006-中央财政共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236.1亿元,其中:44.7亿元。

与此同时,了解到,为提高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教师水平,近日,中央财政下达“三区”教师选派工作中央补助资金2.96亿元,比2013年增加1.58亿元,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三区”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支出。2012年,教育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计划2013-2020年每年选派3万名优秀幼儿园、中小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三区”支教一年。受援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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