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赣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方案》提出,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有独立校舍的特殊教育学校,实现所有特殊教育学校“班班通”;到,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方案》明确,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生/年,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安排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义务教育一般学校标准基础上各上浮5%。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到底,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至少接受一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