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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形成支持改革创新 激励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最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意见》。日前,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制定出台《意见》,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背景。一是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强调,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对干部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提出了“20字”的好干部标准,要求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争当“三严三实”“四有”“四铁”的好干部。最近一段时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以及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反复强调,要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

二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多次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中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明确提出要健全干部激励保障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贯彻落实对江西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实现省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提前翻番、同步小康”总目标,特别需要大批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制定《意见》,就是要通过改革,着力构建支持、保护和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担当有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奋发有为。

四是对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回应。2015年,省委组织部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出台了《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办法》,对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发现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在不同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广大群众对部分干部创新意识淡化、担当精神缺乏,以及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的问题,反映也比较强烈。综合以上因素,2015年底,省委组织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会同省纪委对文稿修改完善,联合发文。

《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我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保证我省“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目标实现和各项既定部署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意见》下发后受到了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的热切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特点。

答: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表明一种态度。向全社会表明省委支持大胆干、大胆闯,敢于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态度,为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有为服下一颗“定心丸”。二是形成一种导向。注重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强化凭实绩用干部的激励导向,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正确导向。三是营造一种氛围。通过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事例,努力营造人人想改革、人人谋改革、人人善改革的良好氛围。

《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把教育引导摆在首位。注重把改革创新、担当有为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为先,着力营造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二是正面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突出正面激励导向,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开拓创新的干部,大胆选拔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同时,加大为官不为问责处理力度,堵塞不担当、不作为的“出口”,形成反向倒逼的机制。三是构建“四位一体”有效机制。《意见》集教育引导机制、核实保护机制、容错免责机制和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于一体,贯穿于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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