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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档案制度

教育部网站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指出,要求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实习档案制度。

针对师范生教育实践现状,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旨在通过系统设计和有效指导下的教育实践,促进师范生深入体验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更好地理解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与学生指导等能力,为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的专业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意见指出,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

意见要求,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由教师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充分发挥高校指导教师的理论与研究优势、中小学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优势。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此外,意见要求举办教师教育院校对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要在折算工作量、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将中小学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业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

为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强调要将落实作为评价“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推动项目实施院校在落实意见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将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或依托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意见的落实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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