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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打破天花板 更有成就感

发布时间:2023-11-04 23:11:07

“评上正高职称后,不仅工资待遇提高了,自己也有成就感。”11月23日,株洲市四中历史老师汪瀛告诉记者,以前中小学教师没有正高级职称,一般情况下,中小学老师的职称评定,30岁左右就“完成”了,很多老师感觉没奔头,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长期以来,中学老师的职称评定最高只能到副高,而小学老师的职称最高是中级,副高职称成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上的“天花板”。

今年9月1日正式公布实行的《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打破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上的“天花板”。

《方案》提出,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此次方案最大的亮点是中小学老师都可以评正高职称。” 株洲市二中的物理老师黄国雄告诉记者,评正高级职称并不全是为了待遇,还是一种专业追求,此次职称改革让中小学教师更有奔头。

“2013年,我省选择了株州市和常德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省人社厅副厅长黄赞佳介绍,试点涉及两市3200多所中小学校(含幼儿园)、7.8万名中小学教职工。试点过程中,5.67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19名(人社部、教育部批复同意)、高级教师935名。

汪瀛正是此次改革试点工作的受益者,在改革试点时顺利评上了正高职称。“职称改革给那些在教学方面有追求的老师提供了更高的目标。” 汪瀛说,无论是实际待遇,还是职业的荣誉感,都可以促使更多优秀人才留在教育一线。

“根据实际情况,职称评定将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建华介绍,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规定,乡村教师评职称时不对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和发表论文作刚性要求,而《方案》进一步明确,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将给予优先评定。

政策链接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摘自《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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