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开教〔2017〕54号
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一)开展一次防溺水集中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校园电子屏幕、校园网、校讯通、防溺水宣誓或签名等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防溺水教育,让大家都来关心中小学生(幼儿)的溺水问题。
(二)召开一次防溺水主题班会(队会)。各校(园)各班必须组织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围绕“溺水事故如何预防”为主题展开讨论,并推选一位老师参加区级比赛;或组织一些演讲专题活动,学习一些预防学生溺水的案例,增加学生的预防溺水知识(拍照并保存,以备检查)。
(三)开展一次防溺水宣传创意作品比赛。群策群力,发动师生人人参与防溺水宣传,征集防溺水宣传作品,进行评比,并在学校宣传橱窗和班级黑板报刊出学生防溺水专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预防溺水意识(拍照并保存好,以备检查)。
(四)组织观看防溺水教育宣传片。充分利用互联网,搜索适合本校(园)实际和学生年龄段的《防溺水教育宣传片》,组织学生观看,中学、小学高段学生要写观后感(存档备查)。
(五)印发《防溺水告家长书》。各校(园)必须将附件1、2《防溺水告家长书》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看后要签名(今年如有发生溺水,要求将回执传真至教育部,故要求收回回执存档,并于4月30日前将收回附件2、附件3回执数量上报局安全与监察处),凸显家长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的重要作用,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在节假日、周末、中(高)考期间和放学后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要求家长加强对子女外出活动的动态管理,做到“四知”:知去向、知伙伴、知活动内容、知归时。同时,还要通过校讯通或微信、微博等形式,每周向学生家长发送防溺水温馨提示语,提醒家长做好防溺水教育和管理。
(六)开展经常性的告诫提醒。结合学校、学生的实际,选择合适的时机(如放学前、晨会、假期前等)对学生经常性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提醒,在校(园)门口设置温馨提示语,做到学校每周一次大提醒,班主任每日两次小提醒,利用学校放学铃声提醒(设置防溺水温馨提示内容),并建立台账。
三、健全机制,部门联动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各校(园)要强化在校生在校期间的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对学生的出勤管理,对缺课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严防学生在校期间外出游泳。强化寄宿生的教育和监管,避免课外在河边玩耍或下河游泳。切实加强重点时段,如午间休息时间切实做好午间监管,建立午间教师值班制度,不得动员学生提前离校。初中学校在体育中考期间要督促学生及时返校或回家,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区文教体工作局审批。
(二)建立预防溺水工作联动机制。各校(园)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安监、建设、水利、通讯等部门关注学生生命安全,排查学生上下学路边水域安全隐患,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与监管。各校(园)要加强与家长、村居的联系,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密切家校联系,增强家长特别是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监管,使家长在学生上、放学路上、中午、傍晚、节假日、暑假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争取家校共管,多方联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溺水防范工作。
四、强化重点,落实措施
(一)强化重点时段教育。在五一、暑假放假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专题性教育,提醒和要求学生在外出游玩时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不要在水边追逐、打闹,不要打捞水面漂浮物,不要到溪边洗手洗脚、洗东西,不要下河游泳等,确保生命安全。
(二)强化重点学生教育。重点加强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落实措施,严格责任,组织教师对重点学生进行家访和电话访问,严格学生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切实落实防溺水各项措施。
五、完善制度,强化督查
(一)加强工作督查。区文教体工作局将对学校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学校要实行回头看,进行补差补缺,对师生进行再教育,增强大家安全意识,学习防溺水和自救知识,开展自护自救演练,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二)及时上报信息。各校(园)要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预防溺水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对于不及时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区文教体工作局安全与监察处,联系人:鲁鹿阳,联系电话:85851610,邮箱:385209349QQ.com)。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