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河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预约登记入学指南(小学)
序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1 | 设定依据 |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2017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2017年河北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
2 | 申请条件 | 1.在本区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称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在本区接受小学教育的适龄随迁子女。 |
3 | 申请时间 | 4月份(工作日办理) |
4 | 办理时限 | 7月初(工作日办理) |
5 | 咨询方式 | 张贴公告、电话咨询 |
6 | 受理部门、地址 | 受理部门:河北区教育局小学科 受理地点:河北区行政许可大厅 |
7 |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电话:26361715 |
8 | 申请材料 | 一、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9 | 是否收费、依据及标准 | 否 |
10 | 基本流程 | 张贴公告——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家长)持证申请学位、提交申请材料——登记人员验证并收取复印件——填写《天津市河北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学位登记表》——家长领取登记回执——相关部门复核证件——区教育局统筹学位。 |
11 | 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