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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丨高考改革应促进教育多样化、选择性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 王烽

今年是恢复高考四十周年,关于高考的讨论再次成为热门话题。

1977年高考的恢复,不仅是“文革”之后拨乱反正的重要内容,而且在当代中国的教育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教育秩序的恢复,重新肯定了知识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让千百万年轻人重新点燃了对前途的信心。

四十年过去了,我国教育和社会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77级大学生的录取率只有4.8%。而我们最近几年高考录取率已经达到75%左右。高等教育已经由少数人能够接受的精英教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其功能由计划经济时代国家选拔人才和培养干部的途径,转变为多数人提高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基本需要。一部分重点大学仍然是国家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更多学校则要满足大众多样化教育需求。这意味着高等学校的入学选拔标准必须多样化、录取过程体现选择性。

然而,目前高考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计划经济时期、精英高等教育阶段以“单一标准、统一录取”为特征的制度框架,与逐渐步入“买方市场”、以多样化和选择性为基本特征的高等教育形成鲜明的反差。这种考生按照分数排队的方式,强化了分分计较的必要性,是应试教育走向极端的重要原因。而统一录取在很大程度上将本应由高等学校承担的学生评价责任,转移到政府招生管理部门,形成高校排队选拔生源的格局,制约了其主动选拔多样化人才的积极性、影响了办学特色的形成。而千校一面的状况限制了广大学子的成才通道。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国务院于发布了新的考试招生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以“促进公平、科学选材”为宗旨启动新一轮改革。这场改革最主要的变化,是建立“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评价制度,即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纳入高校招生录取依据,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其目的,是通过录取评价标准的多样化,增加学生选择考试、选择学校的机会,进而为推动素质教育扫除障碍。

目前,改革推进比较顺利,省际间高考录取率差距显著缩小,贫困农村地区考生上重点大学的机会显著增加,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显著减少,高校自主招生试点更加规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从沪浙两地扩展到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四省份。

试点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如学生集中选择相对容易的科目,个别科目被称为“死亡之组”。学生并非完全基于兴趣、特长和志向选择科目,选科的“博弈”过多影响考试总成绩等。但既然是改革试点,就要允许更多的地方去试,允许改革办法在前进中调整和完善。

个人认为,总的方向应是继续朝增加灵活性、多样化、选择性努力。

首先是促进公平的手段需要更加精准化、科学化。在招生计划管理改革中,要回答高校招生自主权增加所带来的公平质疑,解决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参考以后农村和边远地区考生的入学公平问题,区分作为精英人才培养的重点高校与作为满足大众需求的一般高校在促进公平方面所承担的职能。

其次,要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办法。目前“选考”问题的源头要追溯到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的设计上,要适当区分“水平考试”和“选拔考试”,优化“选拔考试的计分方式,调整考试时间,避免对高中教学造成太大的冲击”。要解决多次考试之间的“等值”问题。

第三,进一步打破总分录取模式。打破总分录取模式,本质上需要强化高校自身在招生中的发言权,需要针对不同的考试、不同的科目制定不同的录取标准,高校根据自身特色和学科特点,分别制定多元化的评价标准体系。对此,高校并非没有动力。自主招生试点、一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浙江等省的“三位一体”招生试点等,都为打破总分录取模式提供了宝贵经验。

只有打破总分录取模式,才能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和学生选择权,让高校和学生在相互选择中获得满意的结果,通过高校的个性化和多样化,为青年人提供更多的成才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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