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西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进学校体育综合改革,大力提升青少年校园网球教学、课外活动、师资培养培训、训练与竞赛等质量与水平,推动校园网球项目发展,在前期与上海、江西、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沟通与协商的基础上,决定从2017年起在上海、江西、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6省市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意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任务,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积极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试点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项目大力推进,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网球运动基本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
二、试点工作的内容、范围与工作方式
(一)内容。在试点省市进行校园网球场地建设与改造、体育教师网球授课技能培训,开展班级、年级、校际间网球训练与竞赛。
(二)范围。确定上海、江西、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等6个省市作为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试点地区,每个地区遴选3-4个城市、不少于80所小学作为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试点学校,全国共计遴选500所左右。
(三)工作方式。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委托全国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联盟(网球项目)牵头单位上海体育学院具体承担,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教学指南的研制与出版、师资培训、竞赛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
三、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做好校园网球师资的引进、培训工作,做好校园网球特色学校的建设工作。
(二)试点省份要规范、完善校园网球训练、竞赛体制,构建科学合理的竞赛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夏令营活动等,遴选优秀网球运动员。
(三)试点省份要加强校园网球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场地、器材等基础设施,完善校园网球训练与竞赛机制,完善家长、社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的申报与遴选
(一)申报条件。凡符合《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见附件1)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小学均可申报。
(二)遴选程序。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遴选程序由学校自主申报、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1.学校自主申报。申报学校填写《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并将申请表和相应支撑材料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审核推荐。试点省份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组织专家对本地学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各试点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的基础上,填写《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向教育部推荐。
3.综合认定。教育部在各地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遴选,经公示无异后,认定为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予以正式公布。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学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案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2.试点省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有条件、有基础、有意愿的学校遴选出来作为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
3.我部将在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遴选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校园网球特色学校专项师资培训和校园网球竞赛活动。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试点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等保障条件,确保完成试点任务。试点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试点学校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有关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请各试点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 11月15日前将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等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原件和电子版报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与卫生教育处,邮编:100816。电子信箱:815255591@qq.com。
联系人:樊泽民、朱红松 联系电话:010-66097180/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