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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山区教师职称可定向评价 单列分组单列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山区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可单列分组、单列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经定向评价取得相应职称的教师聘用至定向使用岗位,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离开相应岗位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福建规定,各地要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山区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和教师待遇,对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4个设区市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建立专项奖励制度。同时,要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福建强调,不鼓励沿海地区从山区引进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名优骨干教师,严格控制借用山区学校教师。支持各地对省级名师名校长(名园长)、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中小学名优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撤销相关头衔和称号,停发并追回各类奖金和补助经费。

据介绍,福建将加强中小学教师流动情况监控,对抢挖山区优秀教师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在“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中,对以抢挖形式引进的优秀教师,不纳入相关指标统计,不列入省级名优教师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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