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每年从内地学校选派一批优秀教师赴西藏、新疆支教,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帮助西藏、新疆整体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为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培养爱党爱国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坚强保障。2018年首批将向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援派教师4000名,支教时间为一年半。
《方案》指出,为全面贯彻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计划通过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建立西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内地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
教育部将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每年从内地学校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赴西藏、新疆支教。原则上以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学校为主体,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每10至20名教师组成一个工作小组,鼓励组团支援一所学校。援藏援疆的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选派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身体健康;学校管理人员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在选派要求方面,《方案》规定,原则上从内地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援藏援疆教师,有效满足受援地急需紧缺的教师需求。每批教师在藏在疆一般为一年半左右。
在待遇方面,选派教师在藏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西藏、新疆共同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审、考核评定等方面按照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政策同等对待,确保待遇上优保障、使用上促成长、管理上重关怀。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对口支援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从各省市对口支援资金列支。
教育部等四部门将结合职能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共同组织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和西藏、新疆结合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做好人员选派工作,完善派出单位和受援地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相关经费和激励保障政策。
据悉,首批选派的援藏援疆教师于2018年春季开学前到位,确有困难的省份,经援受双方协商一致,可于2018年秋季开学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