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资源配置实施阳光招生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 潘永兴
近年来,吉林省积极推进阳光招生、阳光入学,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切入点,稳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是解决“择校热”的根本途径。吉林省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全面实施以大学区管理为重点的改革,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校际联动,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吉林省关于在城市推行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省委全面深改组将这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加快改革进程。截至2017年10月,全省19个市辖区全部推行大学区管理,共组建各类大学区191个,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率达到100%。
以实施阳光招生为出发点,努力打造公平公正义务教育招生环境。开始,吉林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改革,逐步形成属地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学校主体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招生工作格局,通过政策全公开、环节全公示、过程全参与、群体全纳入“四全”举措,实现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工作目标。此外,吉林省自以来全面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实行优质学校空余学位和优质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已连续4年优质高中指标生比例不低于75%。吉林市指标生比例已扩大至80%,并调整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使更多农村和薄弱学校困难家庭学生有更多机会免费就读优质高中。
以规范过程管理为立足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各项举措。吉林省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市(州)指导、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省长任组长,省直13个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治理。强化制度建设,确保有章可循;强化风险预警,有效应急处置;强化技术应用,规避人为操作。
以特殊群体入学为闪光点,保障各类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吉林省大力实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程,开辟“绿色入学通道”,不断完善保障制度和关爱体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近几年,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率均在95%以上。保障残疾儿童平等入学。全省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已超过90%。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此外,全省加强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各地采取建立“沟通联络网”、开设“心理咨询室”、开通“帮扶热线”等办法,保证每一名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子女得到及时有效关爱。
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保障教育公平公正
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迅
多年来,福建省各级坚持标本兼治,一手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手抓招生入学制度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缓解社会“择校”冲动。一是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省级制发指导意见,组织市县及时修编规划方案,抓好城镇学校扩容,建好乡村学校,创建标准化教学点,鼓励优质高中整合薄弱初中,规模偏小的乡村小学、初中整合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加强相邻学段教师统配、教学衔接,增强实力。二是精准实施“全面改薄”。教育督导与基础教育业务部门加强协调,精准确定学校薄弱环节,薄弱学校改造一所、提升一所。三是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改革。城区学校全面实行小片区管理、捆绑考核制度;农村薄弱学校实行城区优质中小学“委托管理”;大力推进以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等紧密型集团化办学。四是提升学校治理能力。五是深化中小学内涵建设。建立学校教学开放制度,近两年组织全省2500所学校面向县级以上开放;开展课程教学改革项目遴选建设,首批遴选492所义务教育项目校,建立省级统筹、市县推进、学校实施的培育机制,省教育厅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视项目校改革成效给予差别化奖补,引导学校教师聚焦课程教学,提高质量。
深化招生入学改革,增强社会对招生公平的信任度。近年来,福建省相继打出招生入学改革“组合拳”,一是规范招生制度。进一步加大择校乱收费治理力度,先后全面取消“借读生”“共建生”,完善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台商子女照顾政策。二是推行初中多校划片。2012年部署各地开展试点,逐步推广。三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监督。四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建立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管理、过程管理制度,促进各地引导热点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五是招生入学改革经验上升为地方法规。颁布实施的《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专章阐述“就学保障”,进一步强化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六是强化监督管理。
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提高家长对教育的获得感。福建省是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大省,早在2003年,全省就实行“两为主”政策,做到机会均等,公平公正。一是优待提供公办学校资源,二是多途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三是普通高中全面开放招生。2013年,福建省出台随迁子女就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政策,全省所有普通高中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招生,并在全国率先实行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招生录取上与本省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提高站位标本兼治 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巡视员 冯洪荣
2017年底,北京市对工商部门注册、从事培训活动的机构进行治理。在治理方案报市政府审议期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为北京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及时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联系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13个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力量。二是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提高文件的效力和约束力。三是明确各区政府为专项治理行动责任主体,成立由副区长牵头、相应部门参加的区治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区专项治理工作。
聚集工作目标,细化治理任务。在治理目标上,明确专项治理的两个关键词:一是秩序,二是负担,即培训机构不能冲击教育教学秩序,不能增加学生家长负担。在治理任务上,将治理任务明确为三大项: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每一项再进行细化。严查无资质办学,严查“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查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行为,勒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坚持综合施策,务求工作实效。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着力规范校内教育,积极做好家长引导工作。在考试招生方面,进一步完善入学政策,严肃入学纪律,彻底斩断学校通过培训机构择校择生的途径。在课程教学方面,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深入推进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综合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可选择、多样化学习资源。建立课后服务体系,缓解家长看护学生的实际困难。在教育监管方面,坚决查处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切断校外有偿补课师资的教育系统内部来源。
健全制度机制,实现长效监管。2017年底,北京市教委制定《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不同情况下培训机构的退出机制。
下一步,北京市将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促进培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与学籍系统对接,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变化情况,动态监测学生课外负担。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探索建立资金监管方法,加强课程、教材、财务规范管理。三是注重行业自律。制定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引导培训机构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功夫。四是健全管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和违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促进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和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