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学生健康监护系统入口登录入口
佛山市学生健康监护系统入口登录入口如下:http://119.145.135.242/fsxsjkjh/login.html
二、佛山市学生健康监护系统入口相关新闻推荐
“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是我市依托互联网建立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学生其他健康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常规监护信息监测”、“异常情况实时报告”和“留言消息平台”等操作系统。(wWW.NIuBb.net]2006年起该系统在我市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试行使用,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进一步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运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建立我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传染病防控信息沟通和技术指导,构建卫生、教育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合作平台,建立完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传染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内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二、组织管理
成立佛山市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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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在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见附件1)。[Www.nIUBb.net)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使用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质量控制。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和协调本地工作开展。
三、部门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制定学校和托幼机构使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
2.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使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4.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5.及时组织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6.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系统的运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教育行政部门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使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
2.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使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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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WWw.niUbb.nET)
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5.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时,配合卫生部门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防控工作。
(三)疾控部门
1.各级疾控部门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到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网络系统技术操作问题;建立与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
2.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技术培训;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3.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预警。负责对“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预测,及时发现、报告传染病发病异常情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防控措施。
5.利用“佛山市学生健康网”、“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提供健康资讯,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健康教育。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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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与报告管理制度;指定专人或兼职老师负责“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2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健康监测情况和传染病报告情况实行以下处理机制。
(一)常规监测的疾病症状由学校负责组织排查。学校不能排查的,由区学生保健所或基层预防保健机构协助调查处理。如果有明显聚集性或不能排除传染病疫情时,由区疾控中心协助处理,同时报告区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疾控中心。
(二)学校、托幼机构在“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报告经医院确诊的传染病病例时,各级疾控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环境消毒、学生居家隔离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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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佛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关系到师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把“学生健康监护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作为防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将其使用情况纳入对学校、托幼机构和疾控机构日常管理、考核内容,不断提高我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