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报到
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凭相关证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到,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后,发放体检表和面试表,组织考生张贴照片,填写相关内容。带队干部统一带到待检区就座。
二、现场编组
现场指挥员按10至20人一组进行编组。编组后考生将体检表和面试表交给引导员保管,引导员带领该组考生到候检区等待。
三、面试体检
为加快体检面试进程,根据现场指挥员统一调度,可以多组考生同时进场。体检、面试、心理测试交叉进行。面试体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三不”、“三隔离” 规定,即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离岗、不会客、不与非工作人员谈论体检情况;考生与家长隔离、考生与体检面试表隔离、医生、面试人员下结论时与其他工作人员隔离。
四、申诉和复议
体检现场设监督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医疗机构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检查结果进行复议。考生存有异议,可现场或在省军区招生办规定的体格复查时限内(7月5日12时前)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根据规定(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初检结论即最终结论)组织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面试现场设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和面试组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军人职业性心理检测设心理访谈室,由军检站抽调心理、精神卫生方面的专家对测试达不到标准的考生进行心理结构性访谈,访谈结论为最终结论
复议过程中,省军区招生办将安排家长代表、媒体进行现场监督,考生或家长如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广州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020-88773217/020-88761678)。
五、结论查询
体格检查各项结果(辅助性检查除外)和面试结论均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军检医院设立结果公示区,及时公布军检不合格考生的考号、不合格项目。考生也可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hneeb.cn)上自行查询体检面试结果。
军检期间,各站点每天还将随机抽选,邀请家长代表进入面试体检现场担任督检员和巡视员,家长代表从当天登记的家长中现场抽签确定,一般为5-6名。督检员在身高、体重、视力、外科等科室进行定点监督,巡视员对当天面试体检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