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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班子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精华篇】

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态势巩固发展下去,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党支部班子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2017党支部班子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自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盟司法局班子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和盟委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党章为镜,严格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和改进作风要求,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将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结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紧密联系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四风”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转变作风情况

(一)执行情况。盟司法局领导班子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有令就行、有禁就止,强化组织观念,顾全党和国家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大是大非面前,政治信念坚定。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不自制特权,带头抓好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带头倡导节俭之风,不奢侈浪费,班子成员均按照规定配备办公用房,按“三公”经费标准和报销范围执行财务纪律,不存在公车私用和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

按照内组通字(2016)26号文件认真查摆组织人事工作方面有关问题的要求,局领导班子认真进行了对照查摆,无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班子成员中无在企业无兼职问题,无子女吃空饷问题,无调动后工资关系不及时接转问题,无私改档案等问题。

(二)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一是班子成员还存在被动学习的现象,尽管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都能按时参加,但自学较少。二是各项工作中对党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不够,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上抓的还不够严谨。

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盟委配套规定方面,一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改进文风、会风等作风建设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会议、文件不够精简。有的领导会议讲话不精炼、不简洁,会风需要进一步改进。

在转变作风方面,局领导班子妥善处理作风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关系,以转作风促发展为主线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积极对待改进作风新的规章制度。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意识、公仆意识日益增强,不存在“为官不为”现象,竭力营造清风正气、团结协作的和谐氛围。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盟司法局班子对照中央列举的“四风”25种具体表现、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梳理出的37项问题和“三严三实”要求,结合督导组反馈、听取意见等多种途径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对症自查。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在学风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有一些学风不正、学用脱节,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上级的精神学习不透,领导的意图理解不深,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相脱节。个别同志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忙于日常工作,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不足,学习下的功夫不够,存在以干代学、被动学习现象。个别同志对理论学习的深入性思考不够,把握政策和方向不准,理解中心工作和领导讲话精神功夫不到,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时不能提出前瞻性见解和思路。个别同志理论学习联系实践不够紧密,不善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

2.在文风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有一些文山会海、空话套话,与往年相比我局会议较少,在工作中个别领导干部讲话依然存在“有关科室”“基本上”等空话套话现象。报喜的多,报忧的少;讲成绩的多,谈问题的少,或对问题避重就轻,质量不高,很多群众关心的问题没得到及时反映和提出对策建议。

3.在调查研究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下基层沉不到底,调查研究少,即使偶尔沉下去,也达不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目的;形成了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的怪圈;个别同志常以工作任务繁重为由,深入基层调研时间短、次数少,与群众直接沟通交流不够,接地气少,对群众所需所想所盼了解不够清楚,忽视对敏感问题的捕捉,发现热点难点问题不及时。

4.在工作实效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表现在对事务性、会务性的工作投入精力较多,对基层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流于形式。如: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形式单一,国家公职人员普法教育力度不足,对律师收费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

5.在工作落实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工作中部分措施、管理制度、学习教育不到位,致使工作进度缓慢,效果不明显。有“新思路”、“新经验”因深入基层不够、调查研究不足,推动落实不力未能真正达到活动的目的。

(二)官僚主义方面

6.在服务基层群众方面还有差距。个别同志公仆意识淡薄、群众意识淡漠,深入基层和关系群众了解实际问题不够,同普通群众打交道更少,工作服务性、主动性不强,如:各基层司法所长待遇低、业务经费少等事宜均未能够深入了解,有效落实,额、左旗司法局办公用房至今尚未落实到位。

7.在敢于担当方面还存有差距。对群众反映的有些问题,作解释说服工作多,没有想办法从根本上去解决,显得效率低下;如由于政策和体制原因,两区司法所人员编制、资金、项目安排尚未纳入自治区和盟内统筹计划,制约了各项职能的正常发挥,尽管我局积极协调上级部门,至今仍然未能有效落实。

8.在大局意识方面还有差距。个别同志工作中或多或少还有好高骛远、急功近利的情况,有不讲大局、不顾长远的倾向。在部门利益上,有时对干部群众的利益考虑不够充分,考虑单位的利益多一些;如:有时干警生病或家中有事,未能及时探望,切实关心帮助解决个人困难较少。

(三)享乐主义方面

9.艰苦奋斗意识有所弱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别班子成员现在或多或少也出现了一些自满情绪,艰苦奋斗意识有所弱化和淡化,存在着“图安逸”和“差不多”的松懈思想。

10.组织纪律管理不够严谨,如:个别干部因家中有事或工作原因外出,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有擅自离岗或事后补假的现象。

(四)奢靡之风方面

11、艰苦朴素的意识有所淡化。现在条件好了,有些同志不自觉就提高了生活和消费标准,淡忘了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勤俭节约意识减弱了,例如:在上下级来人接待工作中有陪吃陪喝现象,浪费现象没有杜绝。

12.办公浪费现象仍然存在。在日常工作中,节约使用办公用品的意识不强,没有完全作到纸张正反面使用,没有养成外出办事随手关灯、关电脑的习惯。

(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面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表现在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涉及面小、群众知晓率低,成员单位普法人员队伍建设不完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完善。表现在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不够完善,在全盟未能实现广泛推广,人民调解员积极性不高。此外,对社区矫正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由于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给社区工作了带来不便。

3.对律师事务所工作不够重视,制度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对律师协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没能及时解决,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还需严格要求,特别是律师规范收费方面管理不够严格。

(六)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面

1.法制宣传教育“最后一公里”问题。新形势下法制宣传工作创新不够,不善于组织发动群众,下基层普法宣传较少,对群众的日常性普法宣传存在“空白点”,青少年学法教育力度不足,部分少数民族聚焦区缺少蒙汉双语法律宣传资料和阵地。

2.人民调解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指导力度不够,缺乏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个别调解员水平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支撑及先进的调解手段。

3.特殊人群管控“最后一公里”问题。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教育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力量不足,无专项业务经费,执法交通工具缺少等问题。

4.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基层队伍建设方面全盟各司法所仅有个别重点镇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基层干警综合业务素质亟待提高,需外出培训,拓宽视野。在基层经费管理方面,基层法制宣传、司法调解等方面经费短缺;部分旗区存在干警垫资现象。基层业务用房方面,XX旗和阿左旗司法局无固定办公场所,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阿右旗司法局业务用房虽已投入使用,但仍有365万元的缺口资金尚未着落。

5.服务干部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机关工作方面,存在体制不畅、内设机构不全、干部年龄结构老化、法律和双语专人才匮乏,对老同志关心不够,对年轻人培养锻炼不足等问题;在群众服务方面,XX旗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夏季草场集中地无固定的法律服务活动室,为当地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在帮困联系工作方面,联系点塔本陶勒盖嘎查无集中办公设备,影响了嘎查委员会的正常办公。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学习上、工作上和制度执行上的问题,但是根子还是在思想上、作风上,在于没有按“三严三实”要求去做。没有深刻认识到“四风”的极端危害性,没有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归根到底多是主观原因,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受社会普遍存在的以事务工作代替党性锻炼,理想信念淡化的影响,局党组班子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敬业精神有所弱化。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在实际工作中上存在着重客观世界改造,轻主观世界改造的现象,放松了对“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持续改造,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全局处级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班子成员要求放松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少了。工作中满足于完成分管工作,创新意识有所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对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两学一做没有很好的坚持,存在“官本位”的官僚主义思想残余,思想深处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问题认识不是很清楚,没有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公仆意识,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能力有待提升。下基层调研难以真正做到深入扎实,与群众充分进行沟通交流的时间少,对基层、对群众实情了解不深不透,特别是面对群众的新需求、新变化,面对群众工作的新要求、新问题,还缺少好的方式方法,还缺乏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服务群众、服务基层工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于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由于客观条件制约,很多自身无法办到,与基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差距,难以让基层群众完全满意。

(三)党性修养有所放松。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进行自我改造还不够主动和彻底。有时存在修养意识淡化,或者自己认为修养较好,不注重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党内生活锻炼,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自我要求不够严。面对繁杂的工作任务,班子成员们总的来讲都能够做到吃苦耐劳,但奋斗意识、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有的觉得自己有些工作做的还算不错,因而有时在精益求精和开拓创新上所下的功夫不够,有的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偏弱,推动工作难度大,对工作有畏难情绪,主动作为还不够。

(四)政治、组织、财经纪律意识有所松懈。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的进一步深入,个别同志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忘记了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政治责任。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标准上只求不违规、不求作表率,思想上只求对我有利、不求严防死守,令行禁止的意识不够深入,纪律松懈的思想有所抬头。

(五)政绩观、权力观、世界观有所偏离。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观、人民是真正英雄的唯物史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等方面缺少理性深入的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根子扎的不够深。工作中,时常会追求外显的、量化的、上级要求的、考核必需的标志性“业绩”,往往忽视打牢基石、苦练内功,甘当阶梯、,不计个人名利、不重眼前得失。有时存在安于现状、自满自足的情况,工作视野不够开阔,工作思路常常受到传统固有模式的困扰和束缚,取得一点成绩后就固步自封。特别是在遇到事关全局发展的关键问题上,有畏难情绪,缺乏克服困难的韧劲和干劲。

(六)“三严三实”要求不严。领导班子从思想深处放松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不能严格按规则和制度行使权力,没有真正把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修身律己上,满足于随大流、不违规、不出事,有时候处理一些问题,在人情和原则之间打擦边球。在严于用权上,存在唯上不唯下的情况,对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重视不够,没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做人做事上,有时考虑个人利益多,没有严格按照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针对前述存在问题和问题产生的根源,我们将对照“三严三实”要求,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用更足干劲,立说立行,边查边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平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强化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群众观点教育,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做到带头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践行为民宗旨。把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紧密结合,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妥善处理“学风不正、学用脱节”问题。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党的先进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勤学善思,知行合一,妥善解决“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上级精神学习不透,领导意图理解不深,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相脱节”问题,使学习成果真正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精文减会,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和实实在在的行动服务群众,杜绝“有一些文山会海、空话套话”问题的产生。坚持和落实联系点制度深入开展解困帮促活动,与基层同志和群众一起同甘共苦、推动落实,着力解决“下基层沉不到底、调查研究少,蜻蜓点水走马观花”问题,集中力量帮助基层理清工作思路、坚定发展信心,解决制约发展的实际困难问题。

(二)强化宗旨意识,着力提升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能力。抓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和核心,始终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自觉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着力解决“个别同志公仆意识淡薄、群众意识淡薄,深入基层和关系群众了解实际问题不够”问题,不断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就是服务群众工作”理念,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职能优势,以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和党员干部下基层巡回宣讲活动为主要载体,扎实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务实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切实解决“个别同志大局意识淡薄、敢于担当方面存有差距”等服务大局、服务群众问题。

(三)强化廉政意识,筑牢思想和工作防线。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加强个人道德修养、保持良好平和心境,培养健康情趣,更加严格地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反腐倡廉、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发挥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的表率带头作用。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坚持秉公用权、审慎用权,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着力解决“图安逸”和“差不多”的松懈思想。

更加主动和坚决抵制超标准超规格接待,更加规范完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细化标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经费把关,坚决堵塞漏洞,不折不扣地深入落实好上级的各项规定,杜绝“上下级来人陪吃陪喝和办用品节约意识不强”现象。

(四)办好为民实事,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自觉践行两学一做,对征集梳理出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深入贯彻“8337”发展战略,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1.切实抓好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坚持厚爱严管并重,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监管,坚决治理机关干部考勤不严谨、“服务不主动、工作慢吞”问题。优化绩效考评制度,细化岗位责任,真正做到专人负责、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完成有时限,切实解决“有些工作处理注重表面没有从根本解决”的问题,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执行力。适时举办群众工作实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解决“基层司法干警业务水平亟待提高、个别调解员水平不高”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真正做到“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

2.不断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管考核力度,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年度培训活动,加强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和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化监督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律师收费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问题。开展办案质量检查,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强化行业监管,努力提升公信力,切实为群众提供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3.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协调各旗区党委、政府帮助解决各旗司法局办公用房、基层业务经费和左旗班子配备事宜,力促年底额、左旗司法局办公用房和左旗“一把手”配备问题得到落实,司法所长待遇低和基层业务经费紧缺问题,现已提请盟委、行署帮助解决。

同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手机定位、电子档案等信息化社会管理创新新模式;加强安置帮教和特殊人员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4.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结合各类纪念宣传日和重要庆典,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嘎查社区居民、在校学生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法制专题讲座与培训班、印发“阿拉善普法”专刊、播放“普法之窗”和“法在身边”专栏等形式创新法律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着力解决“国家公职人员普法宣传力度不足,法律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下基层少、青少年学法教育不足”等问题。积极探索为民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目前,已投资39万元在巴彦浩特镇区部分街道中央防护隔离栏制作蒙汉文法制宣传牌270余块,打造出了“法制一条街”;并由XX旗司法局投资5万元,在策克口岸检验检疫站出入口制作了长达45米的蒙、汉、俄、斯拉夫四种文字的法制宣传长廊。近期,我局将探索开通法律综合服务手机“微平台”,通过群众新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强化全民学法教育,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5.扎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一是立足本职深入开展公证、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是下功夫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轮岗交流、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逐步解决“对老同志关心不够,对年轻人培养锻炼不足”问题。投资共5万元,在XX旗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夏季草场集中地建成了法律服务活动室,解决了当地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难的问题,为塔本陶勒盖嘎查赠送办公桌12张,解决了该嘎查委员会办公难题。

6.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一是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推进内部管理规范化。二是巩固和扩大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快推进两区司法分局人员、机构、编制、经费、场所的保障落实,协调成立两区公证处。三是充实专业化人才建设,申请在盟局单设司法考试科、社区矫正科,增加相关人员编制,协调各旗区政府增加专项编制,通过公开考录的形式,选拔法律和蒙汉兼通的专业人才进入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解决专业人才匮乏问题。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司法内网在各旗(区)司法局的应用,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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