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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第二条 我校2012年收费标准暂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收取杂费25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日语(计算机信息管理)、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日语强化)、土木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传感网技术等专业收取学费5200元/生?学年;法学(海商法)、法学(国际经济法)、物流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收取学费4800元/生?学年;其它所有本科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生?学年。学生的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分为5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三种标准。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具体标准根据辽宁省物价局批复以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学校录取规则
第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中,在辽宁省,投档比例确定为102%,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全部录取;其他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全部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二条 大连海事大学在各省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第三条 大连海事大学在北京市生源充足的条件下接收非航海类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各专业在北京市招生计划各为1:1。第四条 我校对于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予以承认,只接收投档分数达到当地一本分数线的考生。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关于体检标准
报考大连海事大学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要求的相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者;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及以上;轮机工程(轮机管理)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海事管理专业(属非航海类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在4.7及以上;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只招收获得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旅游管理(邮轮游艇管理)专业考试录取资格的学生(新疆定向生除外)。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