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考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新生入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学校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的某种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本人同意,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5.应予退学者;

6.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手续办理: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拟转入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校长会议批准;

2.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申请,校内逐级审批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经省教育厅和拟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教主管部门批准;

4.学生转专业的手续,应在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本校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同档次或高一档次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学分无效,必须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作部分选修课学分。

第四十三条 转专业、转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学生必须遵守纪律,安心于所在院系(专业)的学习,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修业中途出境自费留学,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校长会议批准,可申请保留学籍一年或退学,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及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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