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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新生入学考试和入学转专业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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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一)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确保整体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转专业的程序及条件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和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规定考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二)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批准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三者之间跨类别的;

3、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4、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5、实行学年制的本、专科毕业年级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6、休学期间的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以及应予退学者;

7、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退回原专业的;

第二十八条 转专业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呈报的学生转专业的备案文件,以及《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二)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的证明;

(三)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一并上报。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的备案手续应在3、4、9、10月份集中办理。经确认准予转专业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未经批准的转专业的信息不得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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