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通知)
辽征[2015]4号
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个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参谋部《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23号),我省担负为沈阳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武警消防部队、武警边防部队等6大单位招收士官任务(具体招收专业见附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部队需要,未婚。截止到7月31日,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二、招收时间和程序
1、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4月10日至6月10日,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进行报名,并可查询招收专业。符合招收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学校负责招收士官部门报名。高校要配合各级兵役机关,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以下简称《审定表》),将《审定表》审核盖章(校行政公章)。
2、体检政审。6月底前高校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组织本校报名学生参加体检政审,并由各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完成体检政审。
3、专业审定。7月10日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预招对象档案(含体检表、政审表、学历专业审定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个人学籍档案)送交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对符合征集条件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按照高学历优先原则,指导各地择优选定预招对象。
4、签订协议。各市征兵办公室与本人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入伍同时要发放《入伍通知书》。
5、组织交接。7月15日前完成与部队档案审理和交接。新兵档案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交接,并继续按照自行到部队报到方式组织起运,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6、批准入伍。8月1日批准入伍,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
7、对往届毕业生和在省外上学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应届毕业生无法在网上报名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
三、有关要求
(一)要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征兵办公事作为牵头单位,对直招士官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增强宣传发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广大毕业生了解直招士官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报名程序方法等。要对有意应征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网上报名、学历审核等进行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对未能招收的网上报名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鼓励其参加义务兵的征集。直招士官完成数量纳入年度大学生征集数量统计和年度就业统计。
(二)要严格条件标准。各级征兵办公室要认真执行总参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5]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协调地方公安、教育、卫生、人社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方法,认真组织体检、政审和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查验。要切实按照总部明确的专业、数量和要求,择优选定学习成绩好、专业能力强的毕业生入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高学历青年入伍。
(三)要严肃招收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总部、沈阳军区和省军区关于廉洁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把廉洁招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坚决防止和纠正招收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各级招收士官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四)要确保安全入营。招收士官出发前。各市征兵办公室要发给《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和思想教育。招收士官报到车票继续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订购(所需的费用由招收的士官个人垫付,报到后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各市征兵办公室要根据招收士官去向、人数进行编组,指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招收士官担任临时负责人,负责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确保招收士官安全顺利入营。
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计划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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