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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士官服役满12年退役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士官服役满12年退役政府“包分配”

——市征兵办负责人就退役士兵优抚安置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新出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退役士兵的优抚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12月8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征兵办主任初庆华大校。

问: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役满12年;(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四)烈士子女。

问:沈阳市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如何调整的?

答:今冬沈阳市入伍的城镇居民服义务兵役期满或城镇居民继续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各级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不再进行指令性安置,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确定,服役满2年继续服役的,每年增加1000元。低于上年全市平均水平的地区,按全市平均水平确定。

问:对于在校大学生退役补助金是如何明确的?

答:沈阳市各高等学校入伍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由沈阳市及所属各区、县(市)政府发放经济补助金,标准统一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确定;由市征兵办进行跨区调整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其退役复学经济补助金由调整后入伍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发给,所需资金按市财政部门原确定的配比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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