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联系方式及电话为0471-4992253。教务处设教学管理科、选课中心、实践教学管理科、学籍管理科、民族教育科、教学质量监察科、教材科、招生办公室、教育技术科、评估办公室等十个科室。
一、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联系方式及电话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联系方式及电话:0471-4992253
二、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职责范围
教务处设教学管理科、选课中心、实践教学管理科、学籍管理科、民族教育科、教学质量监察科、教材科、招生办公室、教育技术科、评估办公室等十个科室。具体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教务处党建工作,做好党支部工作。
2.配合宣传部做好教学过程中意识形态监管工作,配合安全管理处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3.制定学校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组织各学院制定(修订)本专科学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修订)有关教学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5.提出专业动态调整意见,负责新专业申报和退出专业的撤销工作。
6.提出教育改革发展思路,组织开展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7.负责制定校历,下达学期教学任务书,利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编排全校课程表、考试日程等。
8.负责全校日常教学运转工作,持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9.负责核定教学和实验工作量,外语考级过关率等数据统计。
10.负责教学单位经费划拨的预算工作。
11.负责返聘和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
12.负责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和处理工作。
13.负责辅修专业审批和教学监管工作。
14.制定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协调实验教学和实验用房工作。
15.负责审定各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16.负责全校教研室、实验室、实验管理中心、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等机构设置审批工作。
17.指导校级教学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全校教学检查。
18.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19.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20.负责全校优秀教学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主讲教师、教学名师、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及上级表彰奖励审查推荐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立项建设。
22.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升、降、退、转、休、复学等工作。
23.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审定、学士学位的审核与授予工作。
24.负责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并组织完成体育、艺术术科考试及全校招生录取等工作。
25.负责外语四六级考点建设及考务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负责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工作。
26.负责全校本、专科学生的教材征订,协助国资处做好招标采购,监督供应商教材及时供应,审查评估教材使用情况。
27.负责进修生的管理。
28.负责全校教学信息发布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2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务处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教务处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核心职能,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处长例会,每周一次,由处长召集,研究布置本周的主要工作。
2.处长办公会,每学期召开三次,分别于期初、期中、期末前召开。由处长主持,副处长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研究处理处领导和各科室提出的事宜,同时布置教务处近期工作。
3.处务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人员参加,由处长主持,传达、落实学校有关政策、决议和重大工作部署等,通报教务处的工作进展情况。
二、议事规则
1.凡提交处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需先由相关科室向分管处长提出,分管处长征得处长同意后,由处长确定会议时间和参加会议人员。必要时相关科室的科长列席处长办公会。
2.凡召开处务会议,会前要明确会议的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对会议决策的事项,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3.遇到特殊情况和急需处理的问题,来不及召开相应会议,可由处长或副处长临时召开碰头会议作出决定,事后例会加以确认。
4.凡重大事情由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议事全过程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学习制度
1.政治理论学习,按照学校统一布置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组织进行。
2.业务学习,每两周一次,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高教管理与改革方面的理论、政策,现代管理理论和知识等内容。
四、工作纪律
1.严格考勤制度,因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遵守工作程序,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既要敢于负责又不越权越位。
3.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互相推诿。涉及全面工作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
4.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机关作风“四项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5.坚持少说多做,脚踏实地,努力创建“严谨高效、务实创新”的机关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