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办公电话号码为0471-527800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是在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教务科、科研科、教材设备科和督导科四个科室。
一、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办公电话号码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办公电话号码:0471-5278003
二、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工作职责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教务处是在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教务科、科研科、教材设备科和督导科四个科室。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日制高职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教育研究和教改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为学院发展高职教育事业、深化教学改革和加强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各系(部)组织实施教学和师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具体职责
1、参与制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学科设置及调整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2、组织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有关教学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
3、制定并组织实施教学实施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各种教学文件,统一和规范学院各教学环节工作。
4、负责学历班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督导等工作,组织日常教学管理和运行。
5、负责考务管理、学籍管理、教学档案管理以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工作。
6、组织系(部)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
7、组织教材建设并负责教材订购工作。
8、制定师资建设规划,组织教师业务考核、职称评定、教师校内培训(包括继续教育培训)和外出进修培训、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汇总和审核等工作。
9、开展质量工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改革活动并推广教学经验和教学研究成果。组织有关教学的评估、评优工作。
10、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交给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简介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办、公安厅主管、教育厅指导下全区唯一的公安政法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公安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处突等职能,具有鲜明的公安行业特色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属性。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8年3月的内蒙古公安部直属训练科。1959年改名为内蒙古政法干部学校,1978年开始举办公安专业中专学历教育。1980年组建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组建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加挂内蒙古政法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开始举办大专学历教育。2002年,原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学校并入学院。2012年,取消内蒙古政法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加挂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牌子。
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学院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办学方向,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办学方针,秉承“忠诚、勤奋、团结、奉献”的校训精神,坚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建立并逐步完善具有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深化实战化教育教学改革,依托“校局合作、警学结合”育警机制,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警务化管理模式,为自治区公安战线培养输送大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成为全区公安新生力量输送的“主渠道”,在职民警培训的“主阵地”,重大安保任务的“生力军”,公安队伍素质提升的“蓄水池”,被誉为“北疆公安卫士的摇篮”。
面向未来,学院继续以***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建校、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综合办学实力,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本科层次办学目标,努力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祖国北疆高水平公安院校,为*内蒙古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输送更多高素质合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