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4年高考还分文理科。到2025年,内蒙古实行“3+1+2”模式。与现行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不同,改革后,我区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内蒙古2024年高考还分文理科吗
内蒙古2024年高考还分文理科,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普通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我区实施“新高考”后,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而是实行“3+1+2”模式。与现行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不同,改革后,我区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1+2”模式下,考生文化课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不再分文理科,试卷为全国统一命题,每门满分均为150分。“1”和“2”为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选择性科目,试卷由自治区统一命题。“1”就是考生在物理或者历史科目中选择其中1门作为首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以卷面原始分计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就是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00分,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二、内蒙古2024年高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9:00至2023年11月13日18:00。
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三、内蒙古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报考秋季统考考试类型,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即满足以下对应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21年我区中考条件外,截至2024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2021年被自治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4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四是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3.不完全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职高专批。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高职高专批”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只报考高职高专批承诺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类型为高职班)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或规定学制年限),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条件且其子女户籍在我区的,子女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24年报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