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军分区、呼和浩特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现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军区司令部 内蒙古军区政治部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和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自治区2017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除应具备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所规定的报名资格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心理检测、体格检查等,结论均为合格。
二、填报意向(6月25日)
(一)凡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准备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报考条件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提供)的考生,均须于6月25日登录《准考证》上的填报志愿网址填报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意向。
(二)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包括:①军队院校15所: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陆军军官学院、防化学院、军械工程学院、装甲兵工程学院、空军工程大学、空军预警学院、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解放军理工大学、第二军医大学(招收预备军官学员)、第四军医大学(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军事交通学院、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后勤学院。②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21所: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
以上院校学历均为本科,除解放军理工大学为全国人防系统定向招生、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部分专业可招收达到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外,其余院校只招收达到一本分数线的考生。
三、确定接受政治考核、军检考生名单(6月25-26日日)
(一)6月25日考生填报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意向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区分文理科、男女生等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3至4倍比例确定入围分数线,并公布参加政治考核、军检人员名单(即入围考生)并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入围分数线,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在“普通高校招生”频道的“信息查询”栏内(下同)查询本人是否可参加政治考核、军检。考生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畅通,以便联系。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政治考核、军检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政治考核(6月27日至30日)
(一)凡入围的考生,均须在6月27日至30日,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所在旗(县、区)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献身国防志愿书》,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填写《献身国防志愿书》和接受政治考核。逾期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报考意向。
(二)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和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精神执行。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政治考核表》的考核内容由人武部指定专人负责填写,不得由考生或考生家长填写。
(三)政治考核工作由军区政治部指导各军分区、警备区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报考所在地旗(县、区)人武部负责会同当地招生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考生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结论;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的文身图案和内容由人武部按征兵政审条件把关。人武部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协调配合。
(四)在政治考核工作中,军分区(警备区)和旗(县、区)人武部要严密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治考核条件,不得简化程序和降低标准。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政治考核期间的节假日正常上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政治考核工作,严禁拖沓推诿和设立收费项目。
(五)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汇总后盖章于30日前统一报军区招生办,《献身国防志愿书》、《政治考核表》由考生参加面试时直接交军区招生办。
五、组织面试(6月28日至7月1日)
(一)面试工作由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将按照考生性别及报考所在地区分时间段进行,每天计划安排500人左右。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28日,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29日,乌海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的男考生面试时间为6月30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阿拉善盟的男考生和全部女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日。
(二)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内蒙古军区招待所(简称军招,位于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北路43号)接受面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献身国防志愿书》、《政治考核表》、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4张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凡未携带上述材料者,均不安排面试。
(三)面试通常采用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四)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2.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3.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5.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6.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要求的。
(五)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填写面试结论,并由本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结果当面告知考生本人,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期间军区招生办设立监督复议组,由院校面试组、军区招生办、第二五三医院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异议的面试结论进行复议。
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安排参加体检。
六、组织体检,公示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6月29日至7月3日)
(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军队院校毕业学员考核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后卫〔2015〕904号)执行。
(二)体检工作由内蒙古军区卫生处组织,由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具体实施。军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保证体检质量,杜绝身体条件不合格考生考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三)体检中的心理测试和眼科检查项目紧随面试工作进行,其它体检项目在次日早晨5:30开始,考生须携准考证、身份证、1张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保持空腹,到第二五三医院指定地点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参加体检。现场由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随机编组,然后由导检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女考生的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2日,届时请按有关要求按时参加。
(四)体检期间当主检医生询问本人既往病史时,应如实回答,不得隐瞒。凡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入校复查退学等后续问题的,责任自负。
(五)体检工作实施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二五三医院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选派责任心强、当年无近亲属考生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体检人员挂牌服务,体检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现场公示。
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考生可以报考指挥、非指挥类专业,非指挥合格只能报考非指挥类专业。
(六)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现场书面向监督复议小组提出申请。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安排复议,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其他体检项目可安排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复议超过期限者,将不予受理。
七、填报具体院校志愿、组织录取(7月6日至9日)
(一)7月5日前,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由军区招生办一次性全部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同时,军区招生办将军检合格考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扫描上传至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供有关招生院校录取时查阅审核。
(二)7月6日,网上填报过军事(含国防生)意向且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第一次填报具体院校及专业志愿。
(三)7月7日至9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文理科和指挥、非指挥类专业,依据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向院校投档并实施录取工作。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当年度转业复员和退休),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上述三类人员的证明材料(证书和上级文件或家长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和考生家长所在师以上单位证明,由考生如实提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否则后果自负。
(四)录取期间,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面向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再次公开征集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实施投档和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发至考生本人,军区招生办组织军分区、人武部统一发放“携笔从戎献身国防”光荣牌。
(五)录取期间,招生计划的调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军队院校不得在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下达的计划之外面向社会招生。
(六)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高中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装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材料,由军区招生办负责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为增强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军区招生办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工作流程和结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对有关招生计划、投档情况、录取结果等通过网络进行公布。
(二)为确保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届时军区招生办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设立举报电话,军区招生办:0471-6580441、658043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3261805。
(三)军区纪检部门将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重要环节派人进行现场督察,同时全程接受全军招生办公室派遣的督察员对军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军检期间还要组织家长代表进入现场监督检查军检工作。
(四)考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以及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由内蒙古军区招生办负责解释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