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可以按学院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需经学院批准。
学生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经转入单位考核,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
(三)学院或系(部)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四)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时间未满一学年的;
(二)进入毕业年级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艺术类转入普通文科、理科的;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六)无正当理由的。
各专业转出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5%. 转专业学生经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或同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
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各系(部)应当于每年四月第三周将本系(部)所属专业能够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条件及考核科目报教务部,由教务部汇总后向全院公布。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在每年五月第二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部审核,学院批准,第三周参加教务部组织的考核。届时不参加考核者,此次申请作废。
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学院指定医院证明或学院认可)或学习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所在系(部)领导签署意见,经拟转入系(部)审查同意,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审核,学院批准,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接受系(部)应当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对合格的予以批准。系(部)应将拟接受转入学生的名单于五月底前报教务部审核,学院批准。被批准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报到时到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转入系(部)专业的学生。
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未经批准和未办理手续前,必须在原专业坚持学习,否则按旷课论。
(四)学生原所在系(部)应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系(部),学生原所在系(部)存复印件。
(五)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到转入专业报到前必须参加原专业课程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若达到退学规定的,应当予以退学。
(六)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受系(部)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和考核成绩进行认定和转换。
(七)转专业后学生按转入专业收取学费,原专业已购买的教材不予退还,并按转入专业交纳教材费,购买新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