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集宁师范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集宁师范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六节 转专业、转学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
第四十九条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五十一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五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五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五十四条 学生申请转入我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同意,由我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学生申请转出我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转出条件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出。
第五十五条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第五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对转入学生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当在每学年放假前办理。
第五十八条 转入我校的学生,按转入当年学校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
二、集宁师范学院有哪些专业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科类 |
1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普通文科 |
2 | 新闻学 | 四年 | 普通文科 | |
3 | 政法与历史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年 | 普通文科 |
4 | 历史学 | 四年 | 普通文科 | |
5 | 教育科学学院 | 学前教育 | 四年 | 对口高职,普通文、理科 |
6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年 | 普通文、理科 |
7 | 数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普通理科 |
8 | 信息与计算科学(大数据方向)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9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方向) | 四年 | 普通理科 |
10 | 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方向)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11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12 | 物理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普通理科 |
13 | 物理学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14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化学 | 四年 | 普通理科 |
15 | 应用化学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16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四年 | 汉授体育 |
17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四年 | 汉授音乐 |
18 | 音乐表演 | 四年 | 汉授音乐 | |
19 | 音乐表演(蒙授) | 四年 | 蒙授音乐 | |
20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四年 | 汉授美术 |
21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汉授美术 | |
22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汉授美术 | |
23 | 蒙古学学院 | 蒙古语言文学 | 四年 | 蒙授文科 |
24 | 学前教育(蒙授) | 四年 | 蒙授文、理科 | |
2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四年 | 普通文、理科 |
26 | 保险学 | 四年 | 普通文、理科 | |
27 | 现代服务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其他艺术 |
28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四年 | 普通理科 |
29 | 园艺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30 | 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 | 四年 | 普通理科 |
31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四年 | 普通理科 | |
32 | 本科小计 | |||
33 | 政法与历史学院 | 法律文秘 | 三年 | 普通文科 |
34 | 教育科学学院 | 学前教育 | 三年 | 对口高职,普通文、理科 |
35 | 经济管理学院 | 酒店管理 | 三年 | 普通文、理科 |
36 | 现代服务学院 | 空中乘务 | 三年 | 普通文、理科 |
37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三年 | 普通文、理科 | |
38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三年 | 普通文、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