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考

宁波市中考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宁波市中考考试科目及分值

宁波市考试科目及试卷分值:

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分值增加20分

中考总分值为720分,其中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同2015年相比,增加20分,由原来的60分增加至80分,其他科目分值不变。

学业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历史与社会思品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一、宁波市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宁波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55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普高体育特长生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确定一项内容进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芜湖市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宁波市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和历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划分为A、B 、C、D、E五个等级。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20%, B等级为30%,C等级为35%,D等级约为12%,E等级不超过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E等。等级4个D以上(含4个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E等,则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信息技术考试(在七年级进行)及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在八年级进行)成绩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得分60%及以上为合格,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

四、宁波市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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