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考

莆田中考考试科目总共几门课程

 2018莆田中考科目及分值

(一)全市统一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地理、生物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其它学科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体育考试项目共有三项,其中项目一为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考前一周由电脑随机确定每位考生考试项目);项目二为五十米跑或足球(考生自行选择);项目三为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或100米游泳(考生自行选择)。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3天(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通知为准)。

3.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号编排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考点,每个考点原则上要有两所学校(含两所)以上的考生,具体实施办法以省考试院当年具体文件要求为准。考生准考证号由市中招办组织各县区进行现场电脑随机编排。

4.成绩呈现

①考试成绩分值

文化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75分,思想品德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以省考试院当年文件为准)。体育满分20分,2019年中考体育满分增加至30分。

②录取投档分计算

投档分由以下五部分组成:(1)文化科目根椐卷面得分按以下满分比例测算计入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50分,物理满分为90分,化学满分为60分,思想品德、历史满分各为30分,生物、地理满分各为20分,文化课总分值700分;(2)体育满分20分(持残疾证申请体育免考的学生体育成绩按12分计,其它申请免考考生按8分计);(3)奖励加分;(4)照顾加分;(5)单科成绩遇小数点时,采用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③学科等级划等方法

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同时按A、B、C、D四个等级划等。各学科A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25%;B级以上(含B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40%;C级以上(含C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人数的60%,即该科成绩达到及格(该科满分的60%)以上,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剩余考生确定为C级,当及格以上人数不足总考生数的60%时,降分至与考人数的60%止,剩余考生为D等级。

外省转入莆田的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并按当次考试成绩计分和统一划定等级。福建省内其它地市转入莆田并已参加在其所在市生物、地理两门学科考试的,需在中考报名时提供当地市中考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证明。

④奖励加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两种对象实行奖励加分:考生在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门学科全部达到A级时,投档分奖励5分;以上7门学科为6A1B或5A2B时,投档分奖励3分。

5.照顾加分办法

①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分加5分。

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投档分上加6分;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投档分加3分。

③见义勇为英勇牺牲的勇士子女参加中考,投档分加10分;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投档分加5分;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投档分加3分。

④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补充协议(闽政联[2017]1号)和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照顾对象申报办理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30日。照顾录取申请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初中学校领取。

6.考试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施监考员异校监考制度,严格落实监考老师选聘及培训措施;实行开考前监考员随机抽签轮岗制度;实行市派巡视员制度,每考点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市派巡视员;加强对考试过程中考点所有人员手机或无线电通讯设备的管理;实行现场与视频同步监考,实行录像回放审看制度。

(二)县区及学校考查

1.考查科目。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笔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校负责组织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考查。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命题。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省级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从2020年开始,理化生实验操作改为考试科目,其成绩计入录取投档分。

3.考查成绩管理。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组织的管理与督查,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月30日前考查成绩将不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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