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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

发布时间:2023-12-11 22:13:35 思而思学网

2018青海师范大学新生报到时间

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大一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尚未公布,往年青海师范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在八月底九月初。请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具体新生报到时间请以青海师范大学官网为主。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学生,最好在开学的前几天提前到自己的大学,可以了解学校环境。如果没有什么较特殊的情况,报到时间最好不要延后。

青海师范大学2017年大一新生入学须知

1、高考新生请携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日期内来校报到,若准考证遗失,请到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并加盖公章;中升本新生请携带身份证、应届中职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日期内来校报到,若毕业证遗失,请到毕业中职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专升本新生请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应届专科毕业证书到校报到,若毕业证遗失,请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学历认证报告。

2、请新生报到时携带1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供体检时使用。

3、宿舍用电,防火安全

宿舍用电要注意!校园生活不比家里生活,在宿舍尽量不要使用大功率电器(每间宿舍使用功率不超过3000W,否则就会跳闸断电)以免出现一些危险的情况,从而影响到其他同学或宿舍的用电。在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应将大功率电器用电时间错开,不要同一时间使用,这样才不会出现电源跳闸现象。来到大学后,什么事都要靠自己,要学会自立自足,要好好注意安全,不要让父母长辈们担心。

4、生活就寝时间安排

你是否经常晚睡?是否经常熬夜打机?是否经常周末睡到中午才起床?“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是长期以来人类适应环境的结果。晚睡,熬夜,晚起这些都会损害身体健康的,你们可都知道?不规律的睡眠及压力,会影响内分泌代谢不完全,造成皮肤水分流失,容易导致皱纹出现、皮肤暗淡、长暗疮、黑眼圈加重等,尤其是上完妆后情况会更糟,妆很难化均匀。在一连串的熬夜之后,会觉得脸紧紧的、痒痒的,有脱屑现象,还可能会患脂漏性皮炎。建议每天晚上11点上床睡觉,每天早上7点起床,要有足够的睡眠时间,这样上课也有精神,对身体也好,所以大家要合理安排时间,高效率的学习和健康的生活!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院(系)择优录取。在操作程序上,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院系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5-10% 以内。

二、申请条件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读一年级本科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 ( 专业 ) 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2.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第一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在2.0以上。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特殊专业(艺术类或体育类)申请转入普通专业的;

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的;

4.跨科类(理科或文科)申请转专业的;

5.拟作退学处理的;

6.由预科升入本科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8.经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办理程序

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二周,由学生本人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生所在学院接受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提供在校学习成绩表和排名表。

3.拟转入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

4. 教务处于暑假期间,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批意见反馈回院系,由院系通知有关学生。

6.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7.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由接受院系按学生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由院系组织综合课程测试后择优录取。

四、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

1.转专业学生一般应编入同一年级,并按转入专业的学籍要求进行管理,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2.学生转专业后,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

3.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之学分,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由转入学院确认后直接认定,与教学计划不同的课程须补修。

4.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之内的其它课程,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代替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提出建议,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六、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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