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

学生离校外出请假条

一、学生请假流程(根据校学字[XXXX]第XX号文件第八条之规定)
1.个人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目的地、返校时间、并注明请假期间的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2.正常学习期间,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请班主任、教学副院长依次签署意见;请假一周以上者,还需要经过教务处审批,并报学院学生科备案。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请班主任、院党总支副书记依次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生科备案。
请假人姓名 系 别 班 级
请 假 理由

详细目的地 目的地联系电话
出 发 时间 返校时间 请 假 天 数
宿舍电话 个人移动电话
由于请假造成的误课、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责任由本人负责承担。
本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父母是否同意(此栏班主任填写,父母同意方能批假) 家长来电号码
班主任
意 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科
意 见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教学院
长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总 支
副书记
意 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销假时间 销假教师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含假期),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一份留本人(转交班长以备核对),一份交学院学生科保存备案后方可离校。如日常请假一周以上者,本表一式三份,除本人及学生科外,需在教务处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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