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事项:
审定、核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二、受理单位地址、电话:
1、崇川工商分局注册科:位于南大街银河大厦812室 (电话:85128606)
2、城东工商所:位于钟秀乡郭里头村(电话:85290322)
3、城西工商所:位于将军园26幢2楼(电话:85513638)
4、城南工商所:位于青年中路15号(电话:85513492)
5、百花工商所:位于百花果品市场(电话:85792193)
6、虹桥工商所:位于虹桥西村34-106、206号(电话:83537960)
7、观音山工商所:位于观音山镇通甲路(三毛厂西)(电话:85265649)
三、证照申领须知: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四)、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或身份证明;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7、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8、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含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经营范围项目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五)、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可提交的其他房屋产权证明包括(1)属新建房屋的,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复印件或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属新购买房屋的,购房发票、契约及商品房预售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3)属农村房屋的,土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6、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要办理相关手续。如餐饮业需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意见书、环评报告;销售食品需办理卫生许可证;销售书刊杂志需办理文化许可证;汽车、摩托车维修、美容需到交通局办理许可证;废品收购、洗车行业需办理环评报告;住宿服务需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意见书、特行许可证;药品销售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