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为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提供就读重点高校的机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精神,我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面向农村地区学生自主选拔招生计划为200人。招生专业如下:
文理兼招专业:工商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英语;
理工类专业: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材料类、机械类、自动化、能源动力类、土木类、水利类、预防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药学类、护理学。
注: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专业及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生地区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区域以有关省份确定的实施区域为准)。
三、报名条件
1. 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 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
3. 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3%。
四、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5月5日前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2.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山东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
(2)高中阶段学习各类课程成绩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及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户籍、学籍证明;
(4)其他获奖证书或写实性材料。
3. 考生所有申请材料须经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至报名平台,无须邮寄纸质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格者,报名无效。
五、审核及录取程序
1. 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候选资格名单。名单将于6月3日前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并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 我校根据各省(市、区)获得候选资格人数比例,制定农村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公布。高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 录取要求: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 专业分配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六、其他
1. 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停止该中学推荐该类学生的资格两年。
2. 考生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确保符合报名条件。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联系方式:jjc@sdu.edu.cn,电话:0531-88364345),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山东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4. 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