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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理工类(含经济学、管理学)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生•年;文史类(含法学)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生•年;艺术类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实际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500-12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50%。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企事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195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kd.net.cn

邮箱地址:zsb@sdust.edu.cn

通信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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