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5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学校奖励资助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省份公布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原则上按105%左右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招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山东大学实行按大类招生。普通高考录取时,山东大学(10422)以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山东大学(19422)以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
非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有特殊说明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
第二十二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10422,19422)在该省份分别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专业分配原则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除自主选拔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201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外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从大学二年级开始逐渐增加用英语讲授的课程。
第二十八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在线查询。
关于体检标准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
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
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类)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类):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考古学、材料科学类、环境科学类、社会体育、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
2.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类),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类、物理学类、交通运输类、材料类、空间科学与技术。
3.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类):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类)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动漫设计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填报的专业(类)
1. 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填报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社会体育、环境科学类、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空间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专
业、土木工程类、音乐学专业(舞蹈方向)。
2.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的,不宜填报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空间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 任何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800 度的,不宜填报水利类、土建类、能源动力类、化工工程与工艺、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交通运输、生物科学类、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空间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的,不宜填报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动漫设计、数字媒体、材料科学类、能源动力类、自动化、机械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工程力学类、建筑学、土建类、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法学、物理学类、化学类、环境科学类、生物科学类、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等专业。
5. 两耳听力均在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 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填报法学、外语类各专业、新闻传播学类、音乐学、土木工程类、交通运输类、医学各专业。
6.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填报法学、新闻传播学、音乐学专业。
7.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四、其他
1. 学校根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2. 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的,按《山
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3. 报考山东大学国防生各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
格检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