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警备区、军分区司令部,各市公安局政治部,军队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驻普通高等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以及原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报考军队院校(以下简称军校)和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国防生考生政治考核、军事职业性检测(以下简称军检)和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军队和武警部队31所军校在我省招收986人(男生953人,女生33人,招生计划见附件1)。其中,解放军理工大学招收人防系统定向生6人,第二、三、四军医大学招收预备军官学员61人(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入伍并分配到部队工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7所高校招收国防生452人(男生440人、女生12人,招生计划见附件2)。均为本科层次。
二、考生基本条件
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1999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后出生),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和心理健康。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既可报考执行本科一、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军校,也可报考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全省首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达到全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只能报考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的军校或专业。军校和高校国防生志愿在提前批填报。符合报考军校和高校国防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军检。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6日至29日。
凡报考军校或高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级人民武装部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3)。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以及《政治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生须于6月29日前到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检及录取。
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级人民武装部要按照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并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9日前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县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原因退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