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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及条件,山东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及登

发布时间:2023-11-11 13:42:15

寒门学子不用再为学费发愁了!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就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进行了说明,确定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8万名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

公告中同时确定,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各地、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

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确保“应贷尽贷”。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贷款网上申请 各高校10月10日前 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

(一)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截止至9月12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应严格执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资料审查,核对有关信息,做到尽职尽责。要及时认真地做好借款合同签订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打印等工作。申请受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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