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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征兵优惠政策

山东省从10月18日起开始展开今年冬季征兵工作。10月31日前,接受青年应征报名,确定预征对象。11月1日起开始征集,11月15日前完成征兵体检;11月30日前完成政审走访;12月8日前完成定兵公示;12月10日开始组织被装发放、起运新兵。据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征兵体检条件放宽,政审标准也有新变化,有多项优惠政策。 体检条件放宽 优待金标准提高今冬征兵政策放宽了部分体检标准,男性青年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女性身高由不低于1.62米调整为1.60米。对文身或瘢痕、男青年扎耳眼要求进行了适当放宽。简化了在校大学生政审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除政治条件兵外,不再进行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调查。建立了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 女兵征集对象范围放宽此次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均需在常住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校在校生除外)。今冬女兵征集对象,在去年只征集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基础上,增加了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在女兵征集的年龄上,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   大学生服役获二等功可免试保研本次征兵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高校大学生尤其受青睐。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时机有四个:一是在校就读期间,作为在校大学生入伍;二是翌年毕业的,作为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三是毕业当年,作为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四是毕业1年后,作为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根据规定,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在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报名应征。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报名应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入伍后退出现役愿意复学的,可在原就读学校复学;在部队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城镇士兵有关政策规定安置。 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今年我省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提干或保送入学。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交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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