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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关于做好届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2 06:56:32

各系:

为鼓励我院毕业生积极参军,做好2015届毕业生征兵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

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原则上不组织女性高校毕业生报名。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标准执行。

四、征集程序办法:

1、全面开展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征兵宣传发动,深入搞好兵役法规、征兵政策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内容的宣传,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人生理想。

2、深入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征集底数,做好登记工作。

3、择优确定预征对象。5至6月份,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4、优先保证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后,入读普通本科。

3、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六、义务兵待遇:

第一年津贴费300元,第二年津贴费360元;聊城市东昌府区义务兵优待金2380元/年,其他各省、市、县(区)另有具体标准。

六、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要深入宣传发动,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3、6月28日前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交学生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hy5623@126.com。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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