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各类学生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见附件。
2.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学生缴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教材费等。
3.实施学分制收费的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根据市物价局、市教委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学分制的学费采取按学年预收的办法。
二、缴费时间与方式
(一)缴费时间
2015年8月20日前(2015级本科生见录取通知书)。
(二)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详见收费公示;保险费标准:90元/年。
教材费预收标准:15级本科生800元/学年、14级本科生600元/学年、13级本科生400元/学年、12级本科生400元/学年、14级专升本400元/学年、15级专升本400元/学年。港澳台(包括新疆)学生,按所在年级收取教材费;外国留学生由国际交流处统一支付;插班生按所在年级收取教材费。
(三)缴费方式
学生将应缴学费、住宿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教材费总额存入学校发放的农行卡中,由学校通过银行统一扣除。缴费票据在开学后由所属学院统一分发。
注:学生领取到学费收据后可以拍照打印,若将来遗失原始收据可凭打印件到财务处盖学费结算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