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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兵役登记公告

市政府征兵办今天发布全市兵役登记通告。凡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户籍在本市的男性适龄公民(以下简称适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一律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办理兵役登记或兵役证年审手续;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毕业生,一律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办理预征登记手续。

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及领取兵役证手续;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学籍卡、学历证明、兵役证,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

入学前户籍在外省(市)、入学后已办理本市学生集体户籍的适龄在校大学生,由学校注册地的区(县)征兵办组织其就读学校注册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学校武装部办理其兵役登记或履行兵役义务资格年审手续,形成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名册。

符合征集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参加兵役登记的同时,还应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区(县)征兵办和高校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把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

各乡(镇、街道)设立兵役登记站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逾期没有办理兵役登记或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凡未经当年兵役登记或兵役证年度审核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兵役部门和基层单位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

市政府征兵办的咨询电话为62757242,电子信箱为shzbb@stn.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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