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透露,与往年不同,非上海户籍在沪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届毕业生,今年可在沪应征入伍,退役后享受与上海退役士兵同等经济补助标准。
会议由上海副市长时光辉主持,上海市委、市政府、警备区有关部门领导,驻沪部队代表,各区(县)政府、高校、市直属局(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透露,从上海市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包括从外省区市迁至上海高校集体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班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的,以及在校生退役后复学的,比照上海市自主就业城镇的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给予发放经济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各征集地区县政府的财政预算。
各区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大学生转业士官为被批准退役后的当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的标准将发放资金划拨至各高校。各高校收到拨入经费后,根据各区县民政局提供的发放明细再划拨给非上海户籍大学生退役士兵本人。
从上海市高校征集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生退役后不复学的,仍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在校入伍的大学生和世博女兵退役后复学、安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出席会议并强调,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把征集高学历青年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征兵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做好高校征兵工作,严格执行征兵标准和规定,确保输送优质兵员;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完善落实政策,抓好廉洁征兵工作,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实施